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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行業指導作用,推進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搭建全國性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合作交流平臺,整合優質資源,深化成員合作,提升現代服務業人才培養水平,促進全國現代服務業更快更好發展,成立全國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集團(以下簡稱“本集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集團的中文名稱為:“全國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集團”,英文名稱是China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分會和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發展,現代服務業領域的全國性和地方性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教集團、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聯合發起成立的面向現代服務業的職教集團。

第三條  本集團的宗旨是:擁護國家對職業教育的改革,整合社會資源,加強行業指導,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政府、行業、企業、院校,為促進國家職業教育的發展及現代服務業的轉型升級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集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按要求認真履行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  本集團秘書處設在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龍眠大道180號)。本集團北京辦公室設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分會(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45號)。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本集團的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戰略舉措和有關工作方針、政策,推動現代服務業職教集團發展,發揮指導、協調和服務的作用;

(二)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組織的要求,開展業務工作,落實相關的工作部署;

(三)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等方面的探索,促進職業院校與現代服務業企業開展合作,促進現代服務業產業升級;

(四)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促進中高職協調發展,進一步推進東部地區職業院校與中西部地區職業院校的交流與合作;

(五)發揮行業指導作用,開發行業職業教育系列標準,落實行業職業教育規范化建設,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行業職業技能競賽;

(六)推動全國現代服務業職教集團的信息化建設,開通集團網站,推進建立成員單位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全國現代服務業職教集團移動互聯網端,擴大職教集團成員的信息覆蓋面,為集團成員提供服務;

(七)致力于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整合與研究,實現集團化辦學先進經驗在行業內部的共享,為行業職業教育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八)發展與國內外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機構的聯系和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職業教育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成員發展及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集團單位成員按其政府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及科研機構的規模、行業的影響力及其在本集團所發揮的作用,可分為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所有集團成員為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由理事單位選舉產生。本集團設名譽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1名、執行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需從常務理事單位中產生。

第八條  本集團發展成員,須填寫《全國現代服務業職業教育集團申請登記表》,由本集團理事會通過。

第九條  本集團制作成員證書、牌匾。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集團的成員,必須具各以下條件:

(一)有加入本集團且積極參與本集團各項活動的意愿;

(二)遵守本集團章程;

(三)在本集團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成員為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或企業、院校聯合組織、政府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及科研機構等。

第十一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集團會議,參加有關活動;

(二)獲得本集團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本集團提供的行業數據信息、定向培訓、業務咨詢等服務;

(四)對本集團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自愿選擇參加與退出。

第十二條  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集團的章程以及行業規范;

(二)執行本集團決議,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務;

(三)維護本集團合法權益和聲譽,不得以本集團名義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四)向本集團反映情況,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三條  單位成員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更名,或成員代表變更的,應及時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本集團理事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集團理事會議討論通過,予以除名;成員自愿退出的,需填寫退出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后退出;成員如果連續3次不參加本集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四章    機構設置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集團機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理事會為本集團最高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和部署本集團各項事宜。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位,選舉產生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執行秘書長。名譽理事長經過理事會公推產生。本集團特設輪值理事長,由承辦當年度全體理事會議的常務理事單位負責人擔任。

第十六條  本集團主要負責人設理事長1名、執行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執行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成員單位內院校、企業領導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擔任,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  本集團可設置區域分集團,以推動區域內職業教育協同創新發展。

第十八條  本集團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職責是:

(一)理事長:負責全面領導和重大問題決策;

(二)執行理事長:主持重要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督促落實年度工作計劃;代表本集團參加有關會議,簽署重要文件;

(三)副理事長:參與本集團的工作會議和重要工作的研究與決策,負責落實工作安排;

(四)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執行秘書長:協助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協調開展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本集團的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本集團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議事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研究部署集團工作;

(二)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推進落實集團工作;

(三)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參會人數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成員聯名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與會成員如有特殊情況的,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因特殊原因延期召開的,須提前告知參會成員,通報情況。

(四)全體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人員通過表決方可生效。

 

第五章  經費來源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集團的經費來源:

(一)成員單位的會費、資金贊助和物資支持;

(二)集團所得到的政府撥款;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集團經費用于業務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和事業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集團章程解釋權屬本集團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集團章程經本集團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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